国内刊号:42-1224/G3
国际刊号:1001-7348
发布日期:
作者:韩世鹏
单位:(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关键词: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结构功能主义;三权分置;公共数据
基金:四川省社会法制教育普及基地项目(SFJP202305)
结构功能主义是产权结构性分置的理论内核。结构功能主义下的产权结构性分置将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作为功能指引,基于以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权、数据经营权为核心的各子系统间逻辑关系整合数据产权运行规则,最终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稳健运行。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功能维度是以功能设定规范标准,实现数据安全与利用平衡。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结构维度能够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的权利结构及相互关系。具体而言,公共数据的实现应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准入控制、定价控制、收益控制3个方面;企业数据的实现应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与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基本结构;个人数据的实现需要依托场景化保护模式,通过设定分类分级标准强化救济。
来源:2025年第19期
《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