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224/G3
国际刊号:1001-7348
发布日期:
作者:黄芬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关键词:两用技术,专利权,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7VHQ006);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8CFX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财政资金资助中用于国防目的的技术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这既与我国《科技进步法》的规定相左,也不利于军用技术转化。对于军民两用技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等利益外,应当归属于受资助者,这是基于产权激励理论,以促进两用技术转化应用、实现两用技术价值最大化的最优安排。同时,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受资助者需要承担合理利用两用技术的义务,而合理利用的判定标准应当是两用技术产生了实际效用;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国家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介入权。对受资助完成的两用技术产生的收益,国家不适合参与分配。以上述理论基础为指导,检视我国有关权义配置的法律规范,发现存在一些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2020年第6期
《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