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42-1224/G3
国际刊号:1001-7348
发布日期:
单位:1.厦门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关键词:人工智能,发明人,专利权
目前,人工智能已逐步从创造工具向自主创造转化,对“发明人”角色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发明人”关系到创造物的权利归属、专利审查程序、专利许可等制度修改。利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逻辑推理等方法从不同维度分析:人工智能将具有“发明”的意识能力,未来成为法律意义的“人”也不存在理论障碍。但是,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不仅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且要有充分的理由修改专利法。从专利制度看,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不符合专利法制定的目标,具体实施也存在障碍,目前亟待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应对挑战,应坚持专利法中“发明人”的基本规定,但可以要求申请人履行说明人工智能承担的义务。?
来源:2019年第3期
《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编辑部